编辑评语:黑客盗取裸照敲诈被判6年.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敲诈勒索案,被告人李天青(化名)因利用黑客软件进入他人电脑,盗取裸体照片并向对方以公布裸照向要挟,意图敲诈人民币14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天青家住江西,经营监控及防盗设备,痴迷网络,对网上黑客软件的使用比较熟悉。他使用黑客软件侵入了北京市海淀区某小区被害人陈先生的电脑系统,窃取了陈先生存放于电脑内的芮女士(陈先生之妻)的裸体照片。
2006年3月27日至29日,李天青以要公开芮女士的裸体照片相要挟,多次使用电话、电脑等工具向陈先生及芮女士进行语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友情链接 | 法律顾问 | 关于我们 | 版权申明 | 付款方式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Copyright @ 2005 77169.Net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华夏黑客同盟 版权所有 北京市电信通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