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珊瑚虫版QQ侵权案一审已有结果的消息,腾讯公司与珊瑚虫工作室方面均给予否认。此前,曾有国内报纸报道称该案经法院一审认定,珊瑚虫版QQ作者陈寿福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珊瑚虫工作室网站(www.coralqq.com/)今日进行更新,就上述消息给予否认。据悉,珊瑚虫工作室方面给陈寿福的律师和家人打电话,得到的答复是并未接到任何形式的法院判决通知,并表示如果法院产生判决,最先知道的应该是检察院和当事人。
今天下午,腾讯方面相关负责人也否认了该案件一审已出结果的说法。对方表示,目前未接到任何相关消息,一切以法院通告为准。
有相关人士认为,在法院尚未公布审判结果的情况下出现上述传闻与报道,可能是有人在借助舆论给相关方面施压。
事件背景:
2001年,北京理工大学计算中心老师陈寿福推出珊瑚虫版QQ;
2002年11月,陈寿福曾发表声明称将停止更新和传播珊瑚虫版QQ,但2003年后再度开始更新珊瑚虫版QQ;
2006年8月20日,腾讯公司对珊瑚虫版QQ的作者陈寿福提起诉讼;
2006年12月2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腾讯公司起诉珊瑚虫版QQ侵犯著作权胜诉,软件作者陈寿福被判向腾讯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2007年9月8日,深圳电视台播放的《扑火的珊瑚虫》中表明,软件作者陈寿福已被当地公安局羁押。
2007年12月19日,珊瑚虫版QQ作者被拘案在深圳南山区法院开庭审理。根据珊瑚虫工作室网站披露的庭审细节,陈寿福一度认罪,一审未宣判。
2007年12月24日,该案在深圳再度开庭审理,双方在法庭上进行庭辩,审判结果将择日宣判。陈寿福律师在辩护词中称,对于陈寿福开发珊瑚虫QQ系列软件并提供下载行为,腾讯是知情、许可、甚至引导和获益的。
2008年1月份,有报道与传闻称该案件一审出结果,法院一审认定陈寿福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腾讯与珊瑚虫工作室均给予否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