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8月,黄某(另案处理)出资购买了一批电脑,没有营业执照便在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开设网吧并对外经营,由被告人黄某、张某负责日常管理。
自2005年开始,被告人在网吧电脑上安装淫秽色情电影和图片供上网的网民观看。高明法院认为,两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传播具有淫秽内容的音像、图片,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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