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岁的赖某利用“木马”程序,一个月内从他人网上银行账户中盗走6000余元,昨日,九龙坡区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2000元。
据介绍,赖某读中专时学的计算机专业,精通电脑,捕前无业。2008年3月至4月下旬,赖某在“易趣”、“淘宝”、“阿里巴巴”等电子商务网站上,通过发送邮件、在网站中隐藏“木马”、传图片发送“木马”文件等方式,侵入王某、姚某电脑获取其银行账户、密码,后又在淘宝网上发布手机银行充值广告,通过为他人手机充值,再将货款打到自己的账户内。就这样,通过复杂的“程序”,赖某成功将失主王某建行卡上的4000余元、失主姚某建行卡上的1900余元转变成现金,将赃款全部用于吃饭、购物。
2008年7月29日,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将赖某捉获。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友情链接 | 法律顾问 | 关于我们 | 版权申明 | 付款方式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Copyright @ 2005 77169.Net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华夏黑客同盟 版权所有 北京市电信通提供网络带宽